显示下一条  |  关闭

精神病与社会观察

关注精神病强制收治 对抗滥用精神病医学

 
 
 
 
 
 
 
 

[置顶] 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

2010-10-11 14:38:43 阅读994 评论15 112010/10 Oct11

下载《报告》全文地址: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6130529.html

欢迎您留下评论!除在此留言外,还可将您的意见发往: psychosis2008@163.com。我们期望看到您对报告的评论和意见,本报告也会参考各位的意见不断作出修改,每年推出更完善的新版本。

《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摘要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统计显示:我国有各类精神病人一亿以上,但是医疗资源极度匮乏。然而,更严重的问题是有限资源配置错位:“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这使公众面临着双重威胁。

报告通过对100多个真实案例、30余种法律规范以及300多篇新闻报道的综合分析,揭示出我国精神病收治中资源错位造成的“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 的混乱局面,同时指出制度缺陷背后隐藏的三个理论谬误,并研究了精神卫生立法现状和趋势,提出解决问题的五点建议。其中“建立有效的异议机制”,“推广法律代表制度”是本报告的核心建议。

现状:资源配置错位,公众遭受双重威胁

报告通过对大量真实个案(刘亚林杀童案、陈建安弑兄案、江苏朱金红案、广州何锦荣案、深圳邹宜均案等)的分析,发现我国目前的精神病收

作者  | 2010-10-11 14:38:43 | 阅读(994) |评论(15) | 阅读全文>>

“五个精神科医生四个出现了精神问题!”最近,记者获悉北京的一家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医生“抱团”出现精神障碍。有的抑郁,有的焦躁,还有的出现异常行为。这4名医生有两人病情较重,需住院治疗。

给别人减压,卸思想包袱的大夫,自己的精神健康也会出问题?是他们受精神垃圾、负面情绪污染太多了吗?北京安定医院院长马辛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家医院出现这样的情况属于偶然现象,不过这也说明一些问题。”马辛说,业内人士都知道精神科医生很辛苦,他们的收入与同年资的其他专业医生相比“很低”,出诊或查房中还要面临挨打、挨骂等危险。医院精神科多名医生出现精神障碍的情况,让精神科医生心理健康少人问津的问题浮出水面。

马辛说,根据目前的研究,精神科医生罹患精神疾病的概率与其他职业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在国外,心理咨询师都有“督导制度”。督导师会为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分析,剖析他的心理弱点。心理咨询师如果在门诊中遇到一个和自己有同样心理弱点的来访者,就应转诊给其他的咨询师,避免助人者和来访者“同病相怜,助人者达不到助人目的,反而影响了自己的心理状态。”

与普通人相比,精神科的医生会面临更多的负面情绪。但是精神科医生心理修复能力比较强,越是优秀的精神科医生这种修复能力就越强。马辛说,在北京安定医院这样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中,年轻的医生在业务上会得到上级医生的指导;某个医生遇到特殊病例时,也会与同事交流。这些看似平常的业务指导、情绪分担,实际上也有助于自身心理健康的维护。而在综合医院工作的精神科医生,通过业务交流来进行自我调整和心理压力管理的机会相对来说比较少;另外,综合

作者  | 2012-1-31 11:09:20 | 阅读(5) |评论(1) | 阅读全文>>

2010-2011年中央投入88.3亿支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2012-1-29 12:16:06 阅读9 评论0 292012/01 Jan29

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  时间: 2012-01-19  发表评论>>

中国网1月19日讯(记者 史文芳) 卫生部今日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进展情况,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2010-2011年,中央投入88.3亿元,支持了544所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机构建设。2011年,中央投入56.2亿元支持2150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和能力建设;投入42.9亿元支持县级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投入8亿元支持结核病、职业病、麻风病及市级急救能力建设;投入16.4亿元支持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网底”功能得到强化。

http://news.china.com.cn/txt/2012-01/19/content_24447074.htm

作者  | 2012-1-29 12:16:06 | 阅读(9) |评论(0) | 阅读全文>>

禄劝一精神病患者追砍母亲被警察开枪击毙

2012-1-15 15:39:10 阅读54 评论3 152012/01 Jan15

2012年01月15日 08时38分00秒 来源:云南网.

被砍伤的母亲正在医院治疗 王宇衡 摄

  开 枪

  时间:1月13日

  现场:禄劝

  关键词:精神病患者

  1月13日下午3点左右,禄劝马鹿塘乡麻科作村委会小瓦房村发生一起警察开枪击毙一名正在发病的精神病患者事件。目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已经成立了以县委政法委牵头,检察院、公安、纪委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开展调查。当事警察和患者母亲等直接当事人已经接受了相关部门调查,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也正在全面开展中。

  通 报 警察开枪击毙持刀精神病患者

  经过初步调查,案件专案组成员、禄劝检察院工作人员韦先生向记者介绍说,1月13日下午两点左右,马鹿塘乡麻科作村委会小瓦房村村民高安美到派出所报案称,其子刘军良近期精神病发作,请求派出所协助将其子送到昆明精神病院治疗。

  接报后,派出所所长付某率领1名民警立即驾车随同高安美到她家。患有精神病的刘军良见状后就咒骂、殴打母亲高安美。待高安美开门后,刘军良更是从厨房拿出一把刀,先后刺中母亲高安美的腹部和头部。

  两名民警见状后先是鸣枪警告,随后看到刘军良仍然不听劝阻,继续追砍其母,并砍中其母头部一刀,当刘军良再次追砍其母时,民警被迫开枪将刘军良击毙。

  据悉,刘军良属于派出所精神病人列管对象,曾多次由公安机关协助救治。目前,涉事民警正在积极接受工作组调查,枪支已被收缴。

家 属 患者母亲称警察处置不当

作者  | 2012-1-15 15:39:10 | 阅读(54) |评论(3) | 阅读全文>>

检察日报:“精神病人”自主委托代理人是否可行

2012-1-9 10:58:14 阅读20 评论0 92012/01 Jan9

两份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信引起代表关注 “精神病人”自主委托代理人是否可行 谢文英

新闻背景: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先后有两份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信引起媒体关注。其核心内容是呼吁“赋予‘精神病人’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避免被精神病(据2011年11月15日《新京报》和2011年11月30日《南方日报》)。

2011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这是否可以看做是对精神病强制医疗患者的法律救济程序?赋予“精神病人”自主委托代理人权利是否可行?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参事、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马力,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记者:两份建议都呼吁赋予“精神病人”自主委托代理人权利,为什么大家不约而同地都关注这个问题?

马力:从调研情况看,我国70%的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救治,根源在于监护人不愿意送治。其中,有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送治的,也有因歧视不愿承认家中有精神病患者的,还有因照料负担重放弃精神病患者等。同时,被精神病的情况虽是少数,但社会危害很大。分析这两类情况可以看出,监护人在精神病救治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精神卫生法草案对监护人的规定存在两个

作者  | 2012-1-9 10:58:14 | 阅读(20) |评论(0) | 阅读全文>>

2011年精神病法律领域的十大进步

2012-1-4 18:08:52 阅读53 评论1 42012/01 Jan4

跨越2012的时刻,让2011年精神病法律领域的十大进步,鼓励我们继续前行:

1、        遭专家冒名秘诊的深圳护士郭俊梅胜诉;

2、        武汉徐武成功飞越疯人院;

3、        住院6年半的河南访民徐林东获赔;

4、        街头拍照被精神病的彭宝泉再战法庭;

5、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重庆周荣焱12年后翻案;

6、        26年来首次公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确认精神病人拒绝住院权;

7、        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非自愿住院理由被删除;

8、        被精神病人的立法建议成人大新闻头版头条;

9、        强制医疗增设法律援助的民间建议被《刑诉法》修订草案吸纳,精神病人在法律面前话语权将获保障;

10、    衡平机构获选“南方致敬?公益组织”。

这是最坏的年代,也是最好的年代。

精神病医学走向社会控制,抑或走向社会关怀,因你我参与博弈,一定会带来改变。

让你我在行动中成为改变的力量。

向所有守护公民权利、推动法治的同路人致敬!

深圳衡平机构  精神卫生法治项目团队

作者  | 2012-1-4 18:08:52 | 阅读(53) |评论(1) | 阅读全文>>

捷报:衡平机构关于刑诉法的建议被全国人大采纳

2011-12-29 11:03:31 阅读37 评论4 292011/12 Dec29

今年9月30日,衡平机构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提出修改意见:法律援助是精神病强制医疗不可或缺的配套机制

12月26日: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有法律援助

法制网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有的部门、地方、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刑事诉讼法中对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规定强制医疗程序,是必要的,但同时应充分保护这部分人的权利,建议在审理程序中设置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程序。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增加上述规定。

作者  | 2011-12-29 11:03:31 | 阅读(37) |评论(4) | 阅读全文>>

法制网:聚焦精神卫生立法 消除歧视开放治疗精神病人

2011-12-13 11:50:20 阅读37 评论1 132011/12 Dec13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时建议

  □聚焦精神卫生立法

  法制网记者 陈丽平

http://legal.gmw.cn/2011-12/09/content_3142760.htm

  在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初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认为,对精神病人要采取开放式的治疗方式。

  

立法重点放在早发现早治疗上

  “现在草案中更多强调的是‘被精神病’的问题。”吕薇委员表示,当然,在立法时要考虑如何避免“被精神病”,因为虽然“被精神病”的人数不多,但造成的社会影响很不好。

  但吕薇委员同时表示,目前在精神障碍患者所面临的问题中,最重要的是这些患者如何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及时康复。

  吕薇委员说,当前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和救助水平还比较低。对广大的患者来讲,最根本的是应该保证他们的治疗权利,因此应该把立法重点放在预防和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上。

拒绝收治的医疗机构应当担责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康永恒说,草案对医疗机构接诊、收治、复诊规定得很细,反映出卫生部门作为起草牵头部门、医疗机构主管单位的良苦用心,反映出对患者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也反映出当前医患关系相对紧张的社会实际。

作者  | 2011-12-13 11:50:20 | 阅读(37) |评论(1) | 阅读全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热议如何防止“被精神病”

2011-12-7 10:07:54 阅读63 评论1 72011/12 Dec7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热议如何防止“被精神病”

通过公开司法程序确定精神病人

陈丽平2011-12-06 10:32

http://law.cyol.com/content/2011-12/06/content_5307774.htm

  

近年来,由于我国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不时成为舆论热点。

  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精神卫生立法的重点。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围绕“送、诊、治”三个环节以及复诊、鉴定和监督、评估等问题,着重作了规定。

  审议中,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建议,通过公开的司法程序来确定精神病人。

  草案有关规定应与民诉法相衔接

  列席会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秦瑞在草案审议前征求了包括精神病院、医科大学以及社区中心医院院长们的意见。

  杜秦瑞说,我国民诉法规定,确定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需由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经审理后裁定。但在草案中,精神科的医生成为决定一个人有无民事行为的主体,让医生成为这项权力的主宰,不利于精神科行业

作者  | 2011-12-7 10:07:54 | 阅读(63) |评论(1) | 阅读全文>>

衡平机构就《精神卫生法》(草案)致全国人大的建议信

2011-11-30 17:26:32 阅读61 评论2 302011/11 Nov30

全国人大法工委:

我们是致力于推动精神卫生领域法治进程的公益法律机构,长期研究精神卫生的法律与政策,关注精神病人权益,倡导正当程序。2010年10月我们发布了《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并寄送贵部门。

鉴于:

全国人大公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已经确立了具有现代文明意义的立法宗旨: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以上述立法宗旨作为基准,审阅《草案》的具体条文,发现《草案》在实体标准、程序安排、职能配置、资源保障这四大方面,依然存在以下重大瑕疵:

1. 《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在限制公民自主权、限制人身自由的实体条件上,存在模糊与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这会导致法律在执行中容易产生误解和重大争议。

2. 《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涉及公民人身自由限制、行为能力限制,监护权设置,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理应有司法救济程序,但《草案》不仅未设置司法、或准司法或行政的投诉受理及处理机制,与《宪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也缺乏必要的衔接,这将导致公民自主权连目前既有的司法保护都丧失。

实际上,《草案》设计的复诊与鉴定,都属于医学判断,功能上不可能替代事实查明、利益冲突排除的司法审查环节。

因此,《草案》的程序设计,不仅造成法律上的冲突,事实上也置公民基本权利于丧失保护的险地。

作者  | 2011-11-30 17:26:32 | 阅读(61) |评论(2) | 阅读全文>>

查看所有日志>>

 
 
 
 
 
 
 
 
模块内容加载中...
 
 
 
 
 
 
 

广东省 深圳市

 发消息  写留言

 
我们是一群关注中国精神病强制收治问题的志愿者,包括律师、医生、心理治疗师、社会活动家、媒体人、以及滥用精神病医学的受害人。我们的宗旨是倡导设立精神病非自愿收治的正当法定程序,为住院病人提供有效的异议机制和法律代表服务。
 
博客等级加载中...
今日访问加载中...
总访问量加载中...
最后登录加载中...
 
 
 
 
 

自定义模块

 
 
模块内容加载中...
 
 
 
 
 

日志分类

 
 
日志分类列表加载中...
 
 
 
 
 
 
 
日志评论
评论列表加载中...
 
 
 
 
 
 我要留言
 
 
 
留言列表加载中...
 
 
 
 
 
 
 
模块内容加载中...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2

   
创建博客 登录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