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言论坛:谁不是精神病患?(一)
嘉言论坛之九
谁是精神病人?
——由“小邹案”谈精神病人权利保护问题
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背后揭示出来的问题并不普通:判定一个人的精神状态需要怎样的法律程序?或者说,在没有确定的判断之前能够将一个人当作精神病人强制治疗吗?如果说“禁止发疯如同禁止发言”一样困难,我们该怎样面对庞大的精神疾病患者群体?还有,那些出于医疗以外的原因对精神健全的人实施的强制性监禁与治疗更令人触目惊心,采取这样的行动岂能不慎?历史证明,无论是缘起于利益争端,还是种族清洗、政治迫害的行径都对人的自由与尊严构成了严重的侵害与冒犯。问题如此重要,以至于我们必须严肃认真地探讨它。
嘉宾:
贺卫方 北京大学教授
郑也夫 北京大学教授
焦洪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毕玉谦 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主任、著名诉讼法专家
王 岳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 著名律师
石 光 卫生部经济研究所卫生政策研究室主任
高永平 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资深精神疾病专家
张星水 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律师
周 琼 著名学者、报告文学家
主持人:赵国君 法律学者 中国律师观察中心主任
时间:2007年2月6日(周二)下午2:00——6:00
地点:首都体育学院培训楼二楼会议室(蓟门桥西100米路北)
主办:中国律师观察网(www.ccwlawyer.com)
协办: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
特约嘉宾:
圣观法师:本案知情人、支持者
黄雪涛 本案受害人小邹代理律师
贾 磊 大公报
陈晓楠 凤凰卫视
赵 华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策划主管
徐 风 民主与法制高级记者
孟登科 南方周末、本案的首发记者
蒋安杰 法制日报高级记者
李玉霄 南方周末资深记者、腾讯网新闻总监
王新友 检察日报记者
陈宝成 新京报评论部
孔 安 美国媒体人士
郭宇宽 南风窗原首席记者
杨子云 法律文摘执行主编
论坛议程:
1、14:00——14:15
主持人赵国君介绍论坛主题并嘉宾
宣布议程
2、14:15——14:45(30分钟)
黄雪涛律师介绍案件情况
3、14:45——17:25每人20分钟,8人
嘉宾点评(含主持人点评,160分钟)
4、17:25——18:55(30分钟)
互动及提问
5、18:00主持人 赵国君小结,论坛结束
一、案件经过
小邹,27岁,现独居深圳福田区,其大姐、二哥以及母亲也住在深圳,父亲一年前离世。其在广州的朋友徐某介绍,去年10月某天早上,邹某随同家人前往深圳宝安区为父上坟,在回家路上,8名男子突然出现,自称是公安,在其二哥面前将其押上一辆车,带至广州后送入白云心理医院并关进病房。中午1时许,邹某乘医院看管她的人不注意,借一位病人家属的手机给他打电话,向其求救。徐某称,他立即将此事告诉邹的家人及其在深圳的律师朋友黄雪涛。邹的家人没有来广州解救,倒是黄雪涛与其一个助手下午立刻赶到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要求医院放人,遭拒绝。
小邹似乎预感到家人可能会把她强行抓入心理医院,所以早在10月8日写了一张授权委托书给黄雪涛律师,聘请她担任其全权代理人。委托书写道:“因亲属间存在利益冲突,无监护资格的亲属有虚假陈述,强行送本人入精神病院的潜在可能,将严重损害本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现全权委托上述代理人为维护本人的权益,在必要的时候采取必要的行动……及向侵权人提起诉讼等”。
黄雪涛得知邹某被家人强行送入心理医院后,立即赶到广州,希望院方能够放人,但被拒绝;她退而要求进入病房见见邹某,仍被拒绝。“医院有串谋拘禁的嫌疑”,黄已经向110报了警。
医院的理由是:邹的入院是由其二哥办理手续,其大姐陪送过来的,邹某是由其大姐、二哥委托院方治疗的,没有委托人的首肯不能放人,任何人也不能进医院见邹。医院初步判定邹某存在精神病的可能,但要确诊还需进一步观察。
据邹的二哥称,强行将妹妹送入心理医院的事情非常复杂,暂时不能接受采访,而邹的委托律师兼朋友黄雪涛称,邹某与其大姐、二哥关系近来很紧张,曾一度想在报纸上刊登启事与大姐、二哥断绝亲戚关系,后被朋友阻止。邹某另一位朋友徐某称,邹某与大姐关系紧张可能涉及到一些金钱纠纷,但具体情况暂不愿透露。
目前,代理律师拿着邹给她的授权委托书四处寻找“失踪”的邹某,没有任何结果。
会议实录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中国律师观察网嘉言论坛第九期现在正式开始,现在我就介绍一下到会的各位嘉宾:
首先介绍的是北京大学的贺卫方教授,贺老师这么多年来在各个领域一直坚守着公共知识分子的形象,我们欢迎他的到来。然后介绍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焦洪昌教授,焦老师是著名的宪政法学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很有研究。下面介绍的是国家法官学院的毕玉谦教授,毕老师是司法审判研究中心的主任,也是著名的诉讼法专家。接下来要介绍的是王岳老师,他是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也是著名的律师。下面要介绍的是石光博士,石博士是卫生部卫生厅的副主任,也是我多年的好朋友。下一位是高永平博士,他是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资深精神疾病专家。现在我要介绍的是本案的代理律师黄雪涛女士,黄律师为这个案子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现在还在为这个案子奔走呼吁。然后要介绍的是圣观法师,在圣观法师旁边的是南方周末的孟登科记者,这个案子就是由他首先报道的。下面一位是独立的自由学者李志英先生,坐在他旁边的是资深的媒体人士郭宇宽先生。还有孔安先生,他是美国公共广播电台驻中国的记者。还有坐在我身边的张星水大律师,他是我们的老朋友了,还有其他各界的朋友,我就不一一介绍了。下面有请本案的代理律师黄雪涛女士就案件的来龙去脉给大家做一下简洁的汇报。然后就是嘉宾点评时间,最后是互动时间。现在有请黄雪涛律师做一下简洁的介绍,大家欢迎!
黄雪涛:我的当事人也是我的好朋友是一个很有才华的女子,今年二十七岁,因为在人际关系上经济上还有生活方式上和家里人有一些纠纷和冲突,经常和家里人有一些意见上的分歧。在事发前的两周,小邹让我陪她去办理和丈夫的离婚手续,她告诉我在丈夫给她的离婚赔偿金上和家人存在着很大的矛盾和分歧。她告诉我家里人有把她关押的企图,她有可能被警察抓走,也有可能被送到精神病院,我当时感到很惊诧,但是当事人有这样的要求,我们就签订了两种类型的委托书,以防止她被刑事拘留或者被关押到精神病院。如果上面所担忧的事情发生我可以去介入这件事情,也可以去探访她。两周后,在参加完一次扫墓后在他哥哥的汽车里被人绑架了,然后把她从深圳带到广州的白云医院。她是在一个中午休息的时间借别人的手机给我打个电话向我求助,我就立即赶往广州白云医院,向医院出示了小邹的委托书。因为家属是用化名把小邹送进医院的,医院否认有小邹这样一个人,我没有办法只有拨打110报警,在警察的干预下,医院才承认有小邹这样一个人,但是我要见到我的当事人必须经过小邹哥哥的同意,不然我就不能见。这一点让我很不理解,为什么医院不是凭专业的判断,患者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接见客人,也不去问小邹的个人意愿,把是否接见的权利完全交给家属。我就跟医院讲他又没有通过司法程序取得我的当事人的监护资格,她凭什么剥夺我的当事人的会见权和通讯权,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医学的角度,医院都不能让我做什么都要征求当事人哥哥的同意。
在这个案子中我认为医院是执行的关键,我就跟医院陈述我的当事人跟家里人矛盾冲突的一些细节,我接着说医院完全按照家属的意见去做是一个错误。医院根本就不听,他只重复着这样一句话:家里矛盾我们不管,谁送来的我们就对谁负责,她要接见要通电话除非要获得她哥哥的同意。然后就把我扔在一边,不予理睬。从这件事上,看她家人的做法并不难理解,他们有关押小邹的动机和想法,但是医院作为一个医疗机构,却成为了一个限制人身自由的执行者,而且这些限制措施很显然不是出于医疗的目的,家属说要抓人就抓人,要放人就放人,家属不让会见客人,医院就这样执行,从来不考虑患者的意愿!更何况我的当事人本来就是一个正常的人,只要你和小邹聊上三五句话,你就会发现她的思维敏捷谈吐温和。但是医院会说你又不是精神病专家,你无法判断她的情况,然后就是不跟你对话,对你不屑一顾。
小邹进医院的第三天,南方都市报就报道了这件事,然后就引来了不少的媒体记者去采访。医院感到了压力,就想让小邹的哥哥把小邹接回去,但是家属坚决的不同意,并声称否则就告医院违约。在各方面的压力下,白云医院就组织了一个专家会诊,最后的结论是无精神病的躁狂。有了这个结论之后,医院的态度又强硬起来,就不再和我说话,就是说有了这个诊断之后,她是无行为能力人,这个委托书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记者反而获得了一个对话的渠道,医院把诊断报告以及其他情况都向记者说,还让记者进病房去采访我的当事人,而我是什么资料都没有,一句话都没有获得,以上的情况我都是通过记者而获得的。家属不和我进行任何的沟通,尽管我很低调很善意,他们反而在医院里召开了记者招待会来证明他们这样做是对的。记者招待会不久,小邹就被转出了白云医院,不知道转到了那里,对于我来说小邹处于失踪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之下,我采取的措施是报警,报非法拘禁和报人口失踪,警方说进入精神病院就不属于非法拘禁了,如果有纠纷的话属于医患纠纷;作为人口失踪,警方说她家里人知道他在那里,所以不属于失踪个案。另一方面我想卫生部门写信,因为没有确切的名称,所以也无法查询;我又走访了一些精神病院,都是查无此人(因为家属是用化名把她送进精神病院的)。我没有放弃法院的诉讼,首先探讨的是法院自诉,法院说他们没侦查权,还是发回去让警方调查,这个就有一些障碍;作为民事侵权赔偿我也准备了一些资料,由于当事人不能在起诉状上签字,导致律师代理所起诉的文件不被受理。各种司法的途径我都尝试了,结果都不可能找到她的下落,让我感觉整个司法的救济都是完全失效的。我就通过其他的途径,譬如给她的家里人施加压力,给家里人单位的领导施加压力,通过他们的亲戚朋友去施加压力,最后我也不知道什么样的因素起了作用,在上个星期我收到的消息说小邹已经回家了。我就去探望,人在里面答应就是不出来开门,也要另一个声音说她要吃药了你就走吧!我也明白这个场景我把鲜花放在门口我就撤了,这就是这个案件的过程。
通过这件事我发现里面有几个很普遍的现象,就是这种强制住院模式,送治者有要求,医院有决定权,而医院又遵照一种谁送来就对谁负责的态度,也就是谁买单对谁负责的态度,这是医疗系统的一种惯例。什么时候入院?什么时候出院?会见权、通讯权等权力限制到什么程度都有送治者决定,而不是医院根据自己的专业水平来做出判断。这样的机制会产生一些什么样的问题?面对这种机制我们作为个体应该如何防范?我的当事人已经预先请到律师了都无能为力。另一方面我感觉到医生的思维方式和我们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会有很大的差异。很多的医生都有一种有病推定的思维方式,与我们律师的无罪推定模式正好相反。在医学界有一个很重要的词叫“丧失自制力”,也就是不承认自己有病,拒绝接受治疗,而恰恰这一点就成为了被认定需要入院治疗的一条重要依据。还有一点就是所有入住精神病院的人都没有经过司法审判程序,但是都统统被视为无行为能力人,在这里医生就行使了法官的职责。好的我就说到这里吧,谢谢大家。
主持人:听起来让人感到有些恐怖,论坛的名字就改为“谁不是精神病人”。通过黄律师的发言我有三点感触:第一、法律上失灵了,我们所有法律上的思维都是无效的,在宣布一个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上,医院就可以直接判定了。第二、精神病医院的思维和我们完全相反,最简易的版本就是给钱就收留,只对家属负责,通过黄律师的介绍,医生大多也是出于好意,就这应了那一句话:通往奴役的路是由善良铺就的。第三、医患关系,警察以医患关系来对托,没有患,那又医呢?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今天这个论坛要从方方面面来给与探讨。首先请贺卫方教授来给我们作精彩的点评,大家欢迎!
贺卫方:说起精神病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我想起我以前看过的一部电影《追捕》(一部日本电影),在那部片子里一个名叫衡鲁井二的人如何在精神病院里面通过服用一种中枢神经阻断药使正常人变成精神病人的。主角都丘东仁(高仓健饰演)是一个受迫害的检察官,也被强制送到了精神病院,当然他是打入敌人内部,后来把黑社会内幕给揭露出来了。那个时候就感觉穿着白大褂的医生有些问题,后来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感觉精神病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是一部写满了血与火的历史。对于何为精神病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个很模糊的问题,很难说谁有精神病谁没有精神病。我们看历史上很多伟大的历史人物都是有精神病的,譬如说像卡夫卡这样伟大的小说家、像马克斯~韦伯这样伟大的社会学家、像尼采这样伟大的哲学家、还有研究精神病本身的福柯本人就是精神病人,最有才华的人往往都有点疯疯癫癫。如果大家看过《病夫治国》这本书就会知道,这个世界上很多的领袖们都有精神病,包括毛泽东和周恩来。虽然我们人类已经能登上了星球,但是我们对我们自己的大脑却了解很少。在现实的生活中间,我们遇到像小邹这样的情况,有时候我们会有些模糊,当然模糊并不是胡来的借口和理由,越是在模糊的地方,人权的保护越是要认真对待。我们现在处在一个激烈的社会变革中,包括一些最基本的伦理观念都在变化之中,人的行为会日趋多样化,这也是社会日益多元化的标志。我们在判断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人这样一个标准的时候,如果不是一个更加开放和宽容的标准的话,那是很可怕的。譬如说同性恋行为,我们原来认为它是一个严重的反伦理甚至是反人类的行为,现在对他就能比较宽容的看待了。我们已经进入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状态下,我们应该以一种复杂的心态来面对每天发生的关于人权保护人的自由一些大问题。这是我所谈的第一个方面的看法。
第二、我们这个社会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是我们缺少一个比较中立的机构去对每一件有争议的事项能作一个让人信赖的判断。我们这个社会没有信用,那么最大的没有信用是什么呢?我认为是当这个社会发生重大的危机的时候,我们没有找到一个既真正中立又有权威的机构去作判断。譬如说孙志刚事件,你会相信最后的司法判决是公正的吗?打人的人就是真正起主导作用的人吗?广州法院是不是可以信赖的呢?都是不可信赖的,完全是封闭状态。这样的机制它不但增加了人民对政府的不信任,也使得人民不断的付出血的代价,也许政府所作的事情确实是对的,但是因为它失去了人民的信任而变得无法推行,人民不断地去上访去告状,这样就导致代价越来越大,我们这个社会就是在不断的把这些冤案滚雪球,越滚越大。本来一件小事,一个公正的中立的机关可以很好地解决,只是因为谁也不可相信谁都无法相信而改变;我们不相信周围的人,我们不相信周围的机关,我们甚至不相信这个国家,这就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面临的最艰巨的问题。像精神病鉴定这样的问题,我们希望有一个机构就想解决医患纠纷一样来解决这个问题,在座的各位医学界的专家,我想我们都很痛苦,包括医院的医生也是满肚子苦水。我想我们必须有一种力量来制约精神病医院,制约医院的权利,我想着对议员来说也不是坏事,因为你让出的权利换来的却是大家对你的信任和支持。我想广州白云医院的医生并不是坏人,他们当然也受制于他们的职业伦理,他们不能把不是病人的人陷于病人的状态,这对医生来说是不可以的,这也就是安乐死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但是单就职业伦理的制约还不够,有太多的个案表明医院里面发生的事情已经是非常严重的侵犯了病人的权利,那就需要一个中立的权威的机构来就这件事做一个权威的判断,我认为这对解决我们当前的纠纷是很有价值的。
第三、我们律师维护客户的权利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在美国每个律师的权利都很大,超出我的想象,他不仅仅行使我们通常所说得私权利,还行使一些在我们看起来由国家所行使的一些权利,譬如说律师可以到医院里面调取一些病历档案、到银行去调取一些档案资料甚至可以到国防部去调取文件资料,而根本不需要法院法官或者领个警察局警官来陪同。哈佛大学一位教授写了一本书《律师治下的国度》,在美国律师行使着大量的权力,使得很多的纠纷很多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就不需要国家去参与其中。在我国,怎样让律师成为制约国家权力政府机关权力或者如本案的医院权力的一股力量,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这个案例折射出了许多的问题许多的缺陷,也折射出了我们律师很艰难的处境,最后不仅不能维护客户的权力,而且甚至连自己的权利都很难得到维护。这段时间我也一直在呼吁政府和社会对律师执业的尊重和理解。
最后我要呼吁人道主义在社会的全面回归。看一些西方精神病史方面的书籍,我认为文艺复兴时代是一个很重要的时代,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呼唤人的回归。通过文艺复兴,人们从关注神转向了关注人本身,我们要了解我们自己,从而关注我们的差异,尊重每一人不同的选择。在上个世纪的最后二十年,整个世界发生的变化非常的深刻,在精神病方面真地唤醒了每个人对精神病人的关注,最高度的尊重。虽然我们距离那个时代并不遥远,但由于特殊的原因我们没有更多的关注那些价值,精神病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问题,甚至也不仅仅是一个医学的问题,而是一个唤醒对人的尊重这样的一个大问题,我们仍然需要一场人道主义的洗礼。黄律师的这个案子只是这个时代的小小的标本,它折射出了我们这个时代的所面临的问题,我只能表达这样的哀叹!
(待续)